关于校内医疗补助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8-28 点击数:

全体教职工:

经研究,现将本学期校内医疗补助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2026年9、11月

二、可报销发票时间段

1.在职及退休教职工:可报销的医药费发票时间段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24日。

2.教职工子女:可报销的医药费发票时间段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24日,报销时需提供母亲的工号。

三、报销发票需提供的材料

1.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具的参保发票及发票附件。

2.住院报销:定点医院开具的参保发票、费用明细表,以及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3.异地就诊:

(1)自费就诊:需额外提供苏州社保局(地址:平泷路251号)开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

(2)划卡医保就诊:需提供划卡医保发票和苏州社保局开具的“苏州市区参保个人医保待遇享受情况”。

四、各校区报销点时间安排

五、注意事项

1.年底需要参加工会大病补助的教职工,自行保留发票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发票原件报销后需装订存档,无法取出复印)。

2.2026年医药费发票报销截止时间为2027年3月31日,之后将结算上报财务,未报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补报。

3.校内统筹补助报销个人自付金额。个人自费不予报销。

4.未尽事宜请联系医保计生办,电话:68410335,敬请相互转告。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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