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苏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和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等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10 点击数:

关于转发苏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和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等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工委:

现将苏纪发[2014]12号《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和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等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1日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和 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等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区纪委、监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太仓港口纪工委,市级机关纪工委、市教育纪工委,市各委办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用公款买送月饼等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按照省纪委和市委统一部署,现就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和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等问题专项督查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放,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作风建设常态、长效机制。要把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用公款买送月饼等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坚决履行“一岗双责”,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认真担负领导责任。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早打招呼早提醒,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增强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纪律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的贯彻落实,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切实做到“六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4、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5、严禁公款旅游、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6、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事宜。

三、深化社会监督,开展专项督查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将于8月下旬至10月上旬集中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等问题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公务接待、商务接待规定情况,着重发现如下问题:

1、党员干部违规在高档宾馆酒店、私人会所吃喝、超标准接待、休闲娱乐等问题;

2、党员干部利用培训中心、单位食堂、招待所、疗养院等场所违规吃喝,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

3、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以及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问题;

4、党员干部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节礼,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各市、区纪(工)委要按照督查面不少于20%的要求,迅速协调财政、审计、商务、住建、园林、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督查。要强化社会动员和社会监督,利用电视、电台、报纸、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廉石网”、“廉石声音”微博、“寒山闻钟”论坛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四、严格监督责任,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隐身衣”问题,强化信访核查,快查快结,通报曝光,举一反三,充分发挥震慑作用,狠刹基层大吃大喝等不正之风。各市、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上下联动方式,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各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执行“六个严禁”不力,致使本地区、本部门奢靡之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该地区、该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国庆前夕,各地要点名道姓集中通报曝光一批违规吃喝的典型案件。

市纪委监察局近期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于10月8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68610318,邮箱:68610321@163.com)。 
 

中共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苏  州  市  监  察  局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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