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后勤公司校编职工考核参照学校全员考核通知要求。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苏州科技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苏科委〔2023〕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及考核时限
(一)考核人员范围:2025年12月31日学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其中省管干部的考核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时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等次、标准和要求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德”的考核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服务社会”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考核等次、考核标准等详见《苏州科技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其他方面的考核以履行聘用合同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根据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教师的业绩主要视完成教学、科研和公共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教师外其他人员的业绩主要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各等次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2.管理人员各等次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3.工勤技能人员各等次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4.本年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工作中因不负责任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者。
(3)无故拒不接受组织安排的教学、科研、学习或其他工作任务者。
(4)旷工五天及以上者。
(5)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7)有其他严重问题者。
(四)考核要求
1.经学校同意带薪脱产进修学习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据其进修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核。
2.本年度初次就业且工作不满半年的,或非初次就业且本年度累计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师德考核须确定考核等次。
3.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本年度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师德考核须确定考核等次。
4.本年度有重大问题尚未查清或尚未定论人员,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或有结论后,按规定补定等次。
5.师德考核基本合格者,其年度考核结果不高于基本合格等次。
6.本年度完成工作量远低于所在单位规定基本工作量标准的教师,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本年度未达到所在单位规定基本工作量标准的教师,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8.当年度在高质量考核中业绩突出的教学科研团队,各学院(部)在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时应向团队成员倾斜。
9.各学院在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辅导员)时,应结合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办法执行。
10.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或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 任:姜朋明 顾菊平
副主任:洪 晔
委 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统战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科技产业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国际合作交流处、党委保卫部、工会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组织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并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纪委办公室负责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
学校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和人事处。
(二)各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师德建设分委员会成员、分工会主席及教师代表等7至9人组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
(三)机关、直属单位等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师德建设分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考核工作以部门为主进行,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
四、考核程序及优秀等次比例
(一)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和岗位履职等情况进行总结,按要求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民主评议。被考核人述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民主评议。
3.确定等次。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汇总表》报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
4.学校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报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定。
5.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交人事处(行政楼3201室),联系电话:69379131、68092995。
6.考核表存档。
(二)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委员会做出复核结论并通知本人。如本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纪委办公室书面申诉。
(三)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学院(部)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5%,其他单位不超过24%,均向下取整,具体指标数见附件;优秀等次人员应合理确定。
五、处级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
现任全体处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处级领导干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三)述职、填写考核表
围绕考核内容,处级领导干部通过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进行述职,并于12月26日前将报告上传至学校OA办公系统。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管理岗)》,于12月26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4203室。各学院(部)行政主要负责人,机关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还需进行现场述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民主测评
1.群众测评。各学院(部)、部分直属单位(天平学院、图书馆、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述职,并接受群众测评。各机关部门、其他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群众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集中测评。学校将召开测评大会,对处级干部进行集中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业绩评价
业绩评价按照新修订的《苏州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结果
党委组织部将对民主测评、业绩评价等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报学校党委审定,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确定处级干部考核等次。
(七)工作要求
1.全体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按要求撰写、上报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并组织好民主测评相关工作。
2.请各学院(部)、部分直属单位(天平学院、图书馆、后勤服务总公司)、机关党委派专人于12月15日-12月16日至党委组织部4203办公室领取测评表,并于12月26日前完成测评,将测评表交至党委组织部4203室,联系电话:68095267。
六、时间安排
(一)12月12日至12月26日,个人和单位进行工作总结、评议。
(二)12月30日前各单位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和《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稿盖章扫描成PDF版,以及《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rsk@usts.edu.cn。
(三)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后将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核,经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苏州科技大学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