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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08 点击数:
(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绿色食品标志编号形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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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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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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