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教职工子女名单库更新及少儿参保发票报销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18 点击数:

各学院、机关分工会:

依据苏科【2023】123号文第十条要求,我校在职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子女,自出生之日起至16周岁或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享受学校教职工子女校内医药费补助及参保2024年度各省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票据(简称“参保票据”)的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1、少儿“参保票据”报销:以分工会为单位,将本部门教职工子女“参保票据”收齐,并填写“参保登记表”(见附件1),于4月12日前邮件发送到ygb@mail.usts.edu.cn;并请于4月2日、4月9日、4月11日上午8:00-11:00带好参保登记表(盖部门章)和“参保票据”至石湖校区医保计生办办理报销手续。过期未报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补报。

2、教职工子女名单库有关信息收集要求:

(1)子女电子名单库更新要求:由我办子女名单库管理人员更新,2024年只需要收集女教工及军属,丧偶,离异后未再婚且抚养子女的男教工子女信息。文件名取自己部门的名字。完成后于4月12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liuzhuo2004@163.com

(2)填写“苏州科技大学2024年教职工子女信息(纸质)登记表”(见附件2)。加盖部门章并负责人签字,于4月2日,4月9日、4月11日上午8:00-11:00交至石湖校区医保计生办公室存档。

3、关于通知的几点说明:

(1)“参保票据”和“子女库名单信息”各自要求有不同,并分别有电子和纸质稿两种形式,请务必不要混淆。

(2)教职工属于军属,丧偶,离异后未再婚且抚养子女者,以上三种情况请各分工会严格核实情况后填写“是”,其余不填写。

(3)参保城市:苏州参保的不必填写,孩子户口在外地,且参加当地社保的,注明城市名称。

(4)重点核对内容有:职工姓名性别,子女出生日期,职工个人工资号,参保城市。

(5)夫妻双方均是我校教职工的,请在各自部门分别登记报销(注:电子发票可复印)。

4、教职工子女名单每年更新一次,期间不受理无名单子女医药费报销,务必请各部门不要遗漏,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5、新出生婴幼儿未能统一上报者,可携带出生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工作证原件,必要时至医保计生办办理。

医保计生办电话:68410335。




医卫中心医保计生办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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